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》称号的获得,*终由企业申请,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化主管部门,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审核确认。其方式是以审核得分的多少定级别:规定的基本分为400分,加分项为100分;总分为500分。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《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实施指南》P2中为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”给出的定义:
按照《企业标准体系》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,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,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,包括管理标准、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,并有效运行;生产、经营等各个环节已实行标准化管理,且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。
上述定义的基本点是:
a)企业按照《企业标准体系》系列国家标准建立了标准体系,且正有效运行;
b)企业各管理环节均实行了标准化管理,且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可见,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内容即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,使企业各管理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;开展创建活动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。